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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晶光电(430025):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专项核查意见

产品详情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定向发行应当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公开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经解除或者消除影响后进行定向发行。” (一)关于发行人合法规范经营的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办券商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检索查询了公司有关信息。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合法规范,不存在因重大违法经营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主办券商查阅历次会议文件、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监会及北京监管局、河北监管局、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查询了相关信息。经核查,公司自挂牌以来存在补发及更正公告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能够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对未及时披露信息做补充披露,对编制错误公告进行更正披露。自挂牌以来不存在因公司治理或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认购协议》,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河北雄安央企疏解互助基金(有限合伙)、新疆可克达拉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投资的人适当性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详见本专项核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共3名,全部为机构投资的人。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均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中所述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持股平台。

  (四)关于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严重受损情形的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历年审计报告和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有关法律法规,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石晶光电这次发行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 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公司这次发行前,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的石晶光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公司这次发行前股东为63名,这中间还包括自然人股东 60 名,机构股东 3 名。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确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系3名新增机构投资的人。本次定向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为66名,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石晶光电本次定向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无须履行注册程序。

  1、《公众公司办法》、《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入资产的人适当性要求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三)符合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五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投资者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根据《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号》,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应不属于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如认购对象属于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须按规定完成相关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法》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且在进行认购时不得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认购对象共3名,均为机构投资者,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预计不超过200人,无需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成长性、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投资者。在产权交易机构征集投资者涉及的资格条件、遴选方式、评价标准等事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认购者的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后,根据在产权交易机构征集投资者的报名情况或最终遴选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除根据国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外,不通过公开路演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和投资者。

  2024年1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定向发行的函”)。公司取得定向发行的函后,及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3名。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征集发行对象,并最终确定股票发行对象3名,均为新增股东。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投资的人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票发行合计认购数量为35,714,284股,认购单价为2.80元/股,合计认购金额为99,999,995.20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雄安央企疏解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为2023年2月1日,基金编号为SZG520,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为 2019年 6月 21日,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911,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 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融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基金编号为 STC002,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2634,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站,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资格。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共3名、均为机构投资的人。雄安疏解基金、汇鑫投资、胡杨基金均以投资为主营业务,具有实际经营业务,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所规定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形,不属于单纯以认购石晶光电发行的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根据公司与本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河北雄安央企疏解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为 2023年 2月 1日,备案编码为 SZG520;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备案编码为STC002。

  (4)发行对象与挂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师范街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中国雄安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央企疏解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开立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号,证券账号为 089941****,其已开通全国股转挂牌公司股票一类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根据有限公司伊宁解放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新疆可克达拉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开立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号,证券账号为080055****,其已开通全国股转挂牌公司股票一类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开立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号,证券账号为089931****,其已开通全国股转挂牌公司股票一类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根据公司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银行理财资金、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其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等网站公示信息,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本次定向发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要求。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情形。

  通过核查公司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股份认购协议》等资料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发行对象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为他人代为缴款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挂牌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担保,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号》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定向发行的,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监管要求。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已确定,本次发行对象共3名,均为机构投资者,详情见“三、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雄安疏解基金、汇鑫投资、胡杨基金均以投资为主营业务,具有实际经“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形,不属于单纯以认购石晶光电发行的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持股平台,均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等规则要求。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出具声明承诺文件及《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银行理财资金、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其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023年11月6日,石晶光电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定向发行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以上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全部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意见书》,2024年1月24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向发行对象出具了《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确定了本次股票发行的合格意向投资者名单及投资额。

  2024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最终投资者及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以上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全部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23年11月6日,石晶光电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定向发行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以上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无需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全部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23年11月6日,发行人监事会己对本次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并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了《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032)。

  2024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最终投资者及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以上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无需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全部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2月7日,公司在股转系统官网披露了本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2日,石晶光电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定向发行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出席和授权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2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以上议案表决情况如下:普通股同意股数55,262,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4年2月23日,石晶光电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最终投资者及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等议案。

  出席和授权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2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以上议案表决情况如下:普通股同意股数55,262,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石晶光电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回避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1.4条连续发行认定标准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时,应当不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存在尚未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不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定。”

  经查阅石晶光电信息披露资料及石晶光电出具的说明文件,自石晶光电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故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存在连续发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履行外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公司不属于上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本次定向发行进行审批。

  本次发行需兵装集团审批。2023年6月7日,兵装集团出具《关于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批复编号:兵装发[2023]237号),同意石晶光电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总持股比例不超过48.89%,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5%。

  本次发行相关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应履行国资备案手续。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62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5,793.11万元,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2.794845元。这次发行定价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已完成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编号:0284BQZB2024006。

  本次发行对象共3名,为雄安疏解基金、汇鑫投资、胡杨基金,均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履行外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上述发行对象中雄安疏解基金、胡杨基金为私募基金,均已履行投资委员会审批程序;汇鑫投资为可克达拉经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可克达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履行相关国资审批程序具体情形如下: 河北雄安央企疏解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河北雄安央企疏解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 4.2.1.(2)“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变更情况及时向各合伙人进行披露,提议并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决策(投资、增减资、退出)等事项;”及9.2.2(1)“对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议;”雄安疏解基金2023年12月27日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河北雄安央企疏解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石晶光电项目。

  新疆可克达拉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投资”),系可克达拉经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可克达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疆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党工委会议,同意可克达拉经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可克达拉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参股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第五章第十二条(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下同)1“根据本协议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第七章第二十六条投委会之(三)、2“审议拟投资直投项目的资料及投资方案报告等,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2023年12月20日,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同意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向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

  综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河北雄安央企疏解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投委会审批程序,新疆可克达拉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参与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取得相应的国资批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石晶光电本次发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连续发行情形;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已按规定就本次定向发行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及备案程序,发行人及发行对象不涉及外资、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对认购股 份数量、认购方式、生效条件、股票发行终止后退款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进行了约定,并设有风险揭示条款,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公司与发行 对象之间在认购协议中未签订任何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等特殊条 款;本次定向发行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经主办券商核查,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内容不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所禁止的损害公司或者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投资条款。

  《股份认购协议》已依法经石晶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发行人确定认购对象后,已将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更新至《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并对外披露,认购协议不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投资条款。因此,针对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发行人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相关法律文件符合《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票发行除《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限售规定之外,公司此次新增股份无限售安排。经核查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认购对象对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无自愿限售安排或承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法定限售、自愿限售情形,新增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二条:“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相关事项后,董事会决议作出重大调整的,发行人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中“1.2定向发行事项重大调整认定标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规定的对定向发行事项作出重大调整,是指发行对象或对象范围、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认购方式、发行股票总数或股票总数上限、单个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的调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调整。”

  经查阅公司三会文件、《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及《股份认购协议》等与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的文件。

  经核查,2024年1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同意合计拟认购公司35,714,284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99,999,995.20元。前述认购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认购资金虽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募集资金上限存在差额,但未超过已经审定的上限要求,且发行对象范围及确定方法、发行价格、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均未涉及调整,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对象拟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的调整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重大调整。同时,因本次确定对象认购金额上限不足募集资金上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拟投入金额上限根据目前确定对象的认购上限调整为99,999,995.20元,并相应的调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的金额。上述调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存在上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中规定的重大调整事项。

  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公告。2023年11月22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年1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同意函”)。公司取得同意函后,及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并于2024年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等公告。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指南》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

  发行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中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为挂牌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形式为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具体使用时将不涉及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及使用形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

  公司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及时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因本次确定对象认购金额上限不足募集资金上限,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拟投入金额上限根据目前确定对象的认购上限调整为99,999,995.20元,并相应的调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的金额。上述调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13,999,995.20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主体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由于公司营运资金主要依靠股东投入和自身积累,目前公司自有资金暂时不能完全满足自身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为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部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拟投入金额为公司估算,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上述用途范围内进行合理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37,951.19元、15,817,803.73元、-5,284,118.28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紧张。预计2023-2024年在支付供应商货款方面将存在较大资金需求。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可克达拉石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000万元,2024年1月已实缴100万元,预计2024年3月实缴9,900万元,2025年3月实缴5,000万元。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13,999,995.20元中,计划 10,000,000.00元用于母公司,3,999,995.20元用于新疆子公司,用于新疆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以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的形式使用,可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新业务的资金压力,提升子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子公司综合竞争力,保障子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预计流动资金未来有较大的缺口,故本次发行13,999,995.2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可克达拉石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计划以实缴出资和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

  拟在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区的新材料产业区内购置土地50亩,建设高品质人造石英晶体材料及高品质石英材料生产基地,具体包括建设一座原晶生长车间和一座高品质石英材料加工车间及若干辅助生产设施。形成高品质石英材料480吨/年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22,1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8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兵装集团批复,建设项目已在可克达拉市完成项目备案。

  我国作为高纯石英产品应用大国,一直以来高品质石英材料原料严重依赖进口。近年来,中低端石英产品已实现国产化,但国内半导体、光纤、光伏行业所需要的高品质石英材料原料严重依赖从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高价进口,高纯特别是高档石英原料(4N8及以上)基本依赖进口。据统计,2019年中国进口量为 14.45万吨,占全球进口总量 70.35%。当前,美欧等国家在半导体芯片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出口管制,像高品质石英材料这样必须大量从美欧等国家进口的半导体领域所需的关键基础材料,也必将成为美欧等国家限制我国战略性产业和支柱性产业发展的潜在手段。为保证我国供应链和产业链安全,加快关键材料的国产化替代,国家已经将高品质石英材料产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相关政策条目予以政策支持。

  石英砂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支柱性产业发展进步过程中不可替代的基础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主体,是引领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决定性力量。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一系列政策促进石英砂行业发展。此外,2021年初,中央提出“碳中和、碳达峰”行动目标,打造以新能源为主题的新型电力系统,光伏行业迈入大规模平价上网新征程,《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利好光伏的政策不断推出,光伏及其配件行业将朝着产业链更加完善、产品更加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粗破碎粉尘通过 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 1根排气筒 15m高空排放(DA001);烘干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15m高空排放(DA002);项目制砂、振动筛分、一次磁选在一套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15m高空排放(DA003);二次酸洗、氯化提纯废气通过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15m高空排放(DA004),二次磁选产生的粉尘经电磁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浮选废气、一次酸洗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通风换气系统。

  水晶生长使用氢氧化钠溶液,制砂使用酸,两者进行中和,控制pH值在7±1,污水通过沉淀、曝气、絮凝、压滤等过程处理,将COD降低到200以内。或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控制到当地排放标准以内。达标年排水量3.5万吨。

  生产废水经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纳管后,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矽尘,该方式采用成熟的脉冲滤筒除尘方式,除尘设备与制砂设备直接连接,污染空气通过进气口进入脉冲滤筒除尘器。污染空气中的颗粒物和粉尘被滤筒表面的纤维材料捕集。滤筒具有较大的表面积和微细的孔隙结构,可以有效地捕集细小的颗粒物。

  当滤筒上的粉尘和颗粒物达到一定程度时,脉冲清灰系统开始工作。该系统通过喷嘴网络向滤筒内部发送高压气体,形成冲击波,将附着在滤筒上的粉尘和颗粒物震落下来。清洁后的空气经过滤筒顶部的出口排出,进入环境中。排放系统通常还会对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以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清灰后,滤筒恢复到工作状态,继续捕集进入的颗粒物,循环再生。

  本项目粉尘属于高纯度石英微粉,有专门的厂家收购,用于地板砖、制鞋、涂料等行业。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6日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高品质石英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并完成了项目备案,取得了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项目备案证》(可经开经发备[2023]18号),待政府完成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相关前置手续办理完成后进一步推进。

  公司将在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环保、消防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已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故募投用地无法取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较小。

  (9)人员安排进展:公司已结合项目涉及产品及技术领域、实施进展等因素配备相应管理、技术人员等,能够满足项目人员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规定,“两高”是指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

  公司所属行业为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在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范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为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工业领域。“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3年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上述政策所列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产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及《关于做好 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等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主要为: 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治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行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高品质石英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前述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认定需淘汰的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投资,不属于 “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高纯度石英材料是光源、光伏、半导体、光纤、光学等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材料。随着上述产业高速增长,我国正在成为石英材料的主要生产基地和重要的应用市场,高纯度石英材料的应用技术和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①全球脱碳支撑光伏终端需求较快增长,石英坩埚用高纯砂需求空间广阔 根据国家能源局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量达到1,322GW,历史性超过煤电,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8.8%。

  2023年上半年光伏发电装机78.42GW,同比增长154%,已接近2022年全年的装机水平。近期,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2023年新增装机规模预测值进行了上调,其中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期由280-330GW上调至305-350GW,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预期由 95-120GW上调至 120-140GW。2013-2023全国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 模,如下图所示。 2013-2023年全国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随着光伏新增装机不断超过预测值,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发布《中国2050年光伏发展展望(2019)》进一步提升未来光伏装机展望,报告指出到2050年,光伏成为中国的第一大电源,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5,000GW,占全国总装机的59%。

  中性假设下预计 2024年国内坩埚用光伏高纯石英砂需求量超13万吨 ,对应三年 CAGR为70%。

  在半导体领域,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消费电子市场较为低迷,导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下降,国内半导体行业进入下行周期,行业总体上处于去库存的阶段。自今年二季度以来,伴随着终端需求复苏、产能利用率提升、产品价格逐步企稳,行业复苏信号显著,根据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SIA)数据,2023年第二季度全球半导体销售额总计1,245亿美元,比2023年第一季度增长4.7%,中国仍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市场。

  市场调查机构Gartner发布了最新预测,2023年半导体总收入相较于2022 年的5,996亿美元,预计同比下降11.2%,至5,320亿美元。但2024年有望实 现大幅增长,达到6,309亿美元,增幅约为18.5%。2014-2022年全球、中国半 导体销售额和中国占全球比例如下图所示: 2014-2022年全球、中国半导体销售额和中国占全球比例 数据来源: WSTS、SIA

  从长远来看,受益于产业政策的支持、国内硅片企业技术水准的提升,以及全球芯片制造产能向中国大陆的转移,预计我国半导体硅片企业的销售额将继续提升,市场份额占比也将持续扩大,对石英材料需求量有望持续提升。半导体硅片的国产化率的持续提升将使得石英坩埚产品显著受益,同时带动相关行业的高端化发展。

  据测算,每生产1亿美元的电子信息产品,平均就需要消耗价值50万美元的高纯石英材料。

  半导体行业高纯石英砂需求量平均复合增速有望达到 11.08%:根据我们的测算,2022-2025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高纯石英砂需求量分别为 2.78万吨、3.11万吨、3.44万吨、3.81万吨,年均复合增速为11.08%。

  ③光纤:5G、6G推动光纤用高纯石英砂需求平稳增长 光通信产业发展迅速,光纤需求持续放量。石英管、石英棒、石英套管在光 纤领域的应用主要以制备光纤预制棒以及为光纤拉丝工艺提供原材料为主。 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光纤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近年来, 受益于国家整体网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双千兆”网络建设带动国内光纤光 缆需求保持稳定增长。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光纤光缆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的 态势,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产业竞争格局将稳中有变,技术创新趋势将明显。 据尚普咨询集团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我国光纤光缆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560 亿元,同比增长9.2%。 未来,随着5G、6G需求量持续提升、光通信产业持续发展,光纤市场将进 一步释放需求,带动石英材料需求量相应提升。 测算光纤用石英砂需求量2023年约12.6万吨,2022-2025年CAGR+8%。

  英晶振的新建产能还在持续释放,以车规级石英晶振为代表的新增长点是市场未来发展的关键,预计至2027年全球市场规模有望扩大至291.15亿元,中国国产市场有望扩大至161.57亿元。

  石晶光电已完成3英寸(76.2mm)车规级晶振抛光片技术的开发,并已通过客户晶圆级光刻腐蚀工艺验证。

  晶振朝向小型化、高频化发展,光刻工艺成为技术核心壁垒。为了满足可穿戴和手机等轻薄便携产品的需求,晶振正往小型化、片式化、薄片化的方向发展,MHz晶振产品从3225(3.2mm*2.5mm,下同)、2520不断发展到2016、1612,现在1210也被研制出来并开始试产。

  同时,随着5G和WiFi-6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更高频率的晶振有利于减少噪声影响,提高高速通信的稳定性。高通手机平台晶振频率已经从 38.4MHz向76.8MHz升级,联发科手机平台晶振频率也从26MHz向52MHz升级,WiFi-6甚至要求 80MHz-96MHz。由于晶振工作频率通常与晶片厚度呈反比,所以想要达到50MHz以上的高频率,关键技术是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光刻工艺,将晶片加工至超 薄。 光刻工艺难度大,因此率先掌握成熟的光刻工艺并具有量产相关高频产品能 力的厂商将获得竞争优势。 本项目通过购置φ400大口径高压釜,依赖公司精益的加工技术,可批量生产光刻腐蚀晶片用石英晶体材料。

  光纤半导体市场对石英材料的纯净度、规格精度、质量稳定性要求高,国内大部分石英制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高纯石英砂制品的能力,国际知名石英企业——贺利氏、迈图等垄断了中国大部分光纤半导体应用市场,但进口超高纯石英砂成本较高,国产替代需求强烈。石晶光电创新突破了用人造石英晶体生产高品质石英材料的关键技术,技术实力行业领先,未来有望凭借技术竞争优势把握高端石英产品国产替代的发展机遇。

  生产高纯石英砂需要同时具备较高的矿石质量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目前全球能够供应高纯度石英砂企业包括美国西比科公司

  (SIBELCONORTHAMERICA,INC.)、挪威天阔石 TheQuartzCorp)、石英股份(603688.SH)等。其中,美国西比科公司无论其石英矿原料品质还是其石英砂提纯技术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全球少数能够批量供应半导体用高纯石英砂的领军企业。

  我国石英成岩条件与美国不同,石英矿具有流体杂质多、矿体规模小、矿石品质不稳定等缺点,跟美国相比,国内石英砂提纯难度更高,技术更复杂。但近年来在我国相关产业政策扶植下,我国石英砂加工业技术有较大提升,已有石英股份(603688.SH)等企业实现高纯度石英砂的生产并供应市场。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国产高纯石英砂企业与海外供应商相比,还存在高端产品较少、产品品种有限,质量稳定性有待提升、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等问题。

  未来,随着国内提纯技术的进步,可供应高品质石英砂的企业逐渐增多,石英坩埚企业供应商选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企业稳定供货及原材料成本控制。

  石英坩埚是单晶硅生产所需耗材中产量较大、产值较高的一大产品类别。近几年来,我国石英制品行业的技术进步较为明显,尤其是石英坩埚技术水平与国外企业产品的差距逐步缩小,在坩埚尺寸、纯度、拉晶时间和拉晶次数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此外,国内石英坩埚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在质量和性能等方面与进口石英坩埚的差距正逐渐缩小。这些都为国产化创造了条件。

  目前在光伏石英坩埚领域,凭借着价格优势,我国企业已占据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半导体石英坩埚领域,伴随着国外半导体产业逐渐转移至国内,作为其重要配套原辅料供应行业,石英坩埚制造领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产品正逐渐实现进口替代。

  ④2022-2023年高纯石英砂供需或偏紧:根据矽比科、挪威TQC、石英股份等现有国内外企业产能和扩产规划,我们预计2022年光伏用高纯石英砂可能的供给量范围在 6.2-6.3万吨,对应 6.2万吨的需求,供需或处于紧平衡状态;2023年光伏用高纯石英砂可能的供给量范围在7.7-7.8万吨,对应7.6万吨的需求,供需或仍将处于紧平衡的状态。其中,进口砂供应量在 2.5万吨,对应2022-2023年的3.1万吨和3.8万吨的需求更显紧俏。在紧张的供需格局下,高纯石英砂存在持续涨价的可能。此外,随着下半年硅料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硅料价格松动有望推动拉晶厂商开工率提升,从而带动光伏石英坩埚用高纯石英砂需求的快速上升,光伏用高纯石英砂在季度拉晶需求波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短缺,届时高纯石英砂价格仍有短期上涨的可能性。

  2023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业总体保持平稳向好发展态势,产业链主要环节产量均实现高速增长。全国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再创新高,同比增长均超过65%。

  随着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驱动单晶硅材料需求快速增加,带来石英坩埚等上游配套行业的需求迅猛增长。2022年,欧晶科技石英坩埚平均价格为6,234元/只;2023年1-3月,欧晶科技石英坩埚的平均价格已经达到10,690元/只。

  下游光伏市场需求旺盛推动了高纯石英砂供应紧俏的市场行情,高纯砂的价格也随之提升。2023年5月,高纯石英砂(石英坩埚中层用)价格为19~23万元/吨,均价21万元/吨;高纯石英砂(石英坩埚外层用)价格为7~12万元/吨,均价9.5万元/吨。内层砂价格为34万元/吨至37万元/吨,价格同比上涨已超400%。

  根据机构统计,2023年 10月市场上高纯石英砂外层砂的均价在 12万元/吨,中层砂均价在19-23万元/吨,内层砂均价在40-44万元/吨及以上,进口砂的价格达到60万元/吨。

  由此可见,本项目建设高品质石英材料生产能力,利用国内资源实现进口高品质石英材料原料的国产化替代十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能在国家战略性产业、支柱性产业发展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高品质石英材料原料国产替代的任务艰巨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本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依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将加快高端石英材料的研发与高端市场开发,积极发挥公司高品质原晶生长和高纯石英砂的提纯的技术优势,重点发展高纯石英砂研发、半导体石英市场推广,以及光纤用石英新品替代力度。公司将重点关注下业发展,积极布局高速增长的光伏、光纤及半导体行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石晶光电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公司将以原晶材料为基础,巩固在原晶制造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延伸晶片加工业务,拓宽音叉产品市场份额,丰富光学玻璃市场业务,开发IOTA CG(4N8级) 及以上高品质石英材料,形成多元化生产经营格局,推动公司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符合《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第十二条第8款中“信息、新能源、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用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高纯石英原料(纯度大于等于99.999%)、半导体用高端石英坩埚、化学气相合成石英玻璃等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航天航空等领域所需的特种玻璃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高纯纳米级球形硅微粉与高纯工业硅的生产、应用及其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的规定。

  (2)公司具备生产高端石英材料的研发及制造能力,技术水平行业领先 公司拥有大规模的高品质人造石英晶体材料生产基地,技术研发实力雄厚。

  得益于三十多年连续不断的长晶技术经验积累,石晶光电在低腐蚀隧道、高Q值、高纯度控制等方面有成熟的技术储备和工艺管控流程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石晶光电基于原晶领域科研生产的大量实践和创新研究,成功突破了用人造石英晶体生产高品质石英材料的关键技术,并在2022年申报《发明专利:一种5N以上高品质石英材料用人造石英晶体原料生长方法》,目前,公司也组织进行了小批量工艺实践,已经具备了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

  本项目所生产产品高品质石英材料主要面向光伏级坩埚内层砂,其具体杂质含量指标及粒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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